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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部公告

《大地测量与地球动力学》对论文署名的指导性意见

为避免论文署名中出现学术不端,净化学术出版风气,本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,根据科学技术报告、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7713-87)》、《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(CYT 174-2019)》相关规定参考相关期刊做法和要求,并结合本刊实际,投稿本刊论文中有关作者署名及作者单位等相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。

  第一条  作者是特定论文相关权利和法定责任的所有者,署名应依法确定。论文作者不同于课题组成员,仅仅是与本文相关的责任人。禁止无关人员搭车署名。

第二条  可以在特定论文上署名的人员,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:

    1参与本文选题和设计或参与本文资料的分析和解释

    2起草或修改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

    3对编辑部针对本文所提修改意见进行核对、修改。

第三条  下列人员不应列入署名作者:参加部分工作的合作者、研究项目中按照分工负责具体小项的工作者、某一项测试的承担者、提供论文资金者,以及接受委托进行分析检验和观察的辅助人员等。如果必要,上述人员可以作为参人员列入致谢。 

第四条  署名作者须按照对论文贡献大小排序。在投稿之前,第一作者须确认:

1)所有署名作者了解论文去向,并对所承担工作具有答辩能力:

2)所有署名作者清楚作者排序并同意;

3)没有未经同意擅自列入作者

4)本文若存在内容及署名不实应承担的法律责任。

第五条  必要时,可以在署名作者中最多选定1人为通信作者:

   1)若论文由学位论文导出,导师可列为通信作者;

2)若论文为课题系列论文之一,课题负责人(经费提供人)可列为通信作者。

  第六条  参与署名的作者及其排序在投稿前确定出版过程中不更改

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,应在论文未录用之前(编辑加工开始前)由第一作者书面申请。申请书应列举所有参与署名人的工作内容及变更理由,所有署名作者签字同意。编辑部将根据具体情况审批变更过的论文不再接受第二次变更申请。

投稿后,第一作者不能变更。

第七条  作者单位涉及成果归属及职务行为,其署名管理与作者相同,一般投稿后不应变更,除非:1)原单位改名、倒闭或重组;2原署第一单位书面同意。

本规定解释权归编辑部。



发布日期: 2020-06-02    访问总数: 373